张彀(?~1217)字伯英。金许州临颍人。以武宁军节度副使伐宋,迁河东南路转运使、权行六部尚书、安抚使等职。
张彀是金世宗完颜雍大定二十八(1188年)年进士,先调任宁陵县主簿。后改任泰定军节度判官。在任期间,带领儒士们举办了行乡饮酒礼(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一种重要官方礼仪活动,这种饮酒礼起源于宋代,盛行于明清。乡饮酒礼的举行在当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的。整个仪式实际上是在弘扬与宣传封建社会为臣尽忠、为子尽孝、兄弟相亲、邻里和睦、朋友有信、长幼有序等道德伦理规范)。
后张彀改任同州观察判官(察使僚属)。当时边境军情紧急,向同州征收十万支箭,并且规定箭羽一定要用雕雁的羽毛,一时雁羽价格暴涨。张彀认为:“射出去后就不能再回收,什么鸟的羽毛不可以?”节度使却认为若不按规定,恐怕有抗命之嫌,必须先向中书省报备。张彀说“同州距京师有二千里远,军情紧急已不及禀报,万一怪罪,下官一人承担。”不用雁羽的消息传出后,一日之间价格下跌好几倍。后来尚书省竟也同意张彀的做法。张彀后一路升迁,先后补尚书省令史、除同知郑州防御使事、改北京盐使。
张彀天性孝友,什么事都先让着他的诸位弟弟,所有收入俸禄也委托其弟掌管,从来没有问过都花到哪儿,还有没有剩余。他还严格恪守丧制礼仪,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后,守丧在家,等到守丧期满才又外出做官。他先为父亲守丧,期满迁监察御史。后再迁武宁军节度副使,以副使的身份征伐宋朝。后为母亲守丧,期满后在贞祐二年(1214年),改惠民司令,历河南治中、显州刺史、刑部郎中、同知河南府事,迁河东南路转运使、权行六部尚书,安抚使。兴定元年(1217年),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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