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春故居地处郾城区裴城镇寨子村9组。房屋形成时间是1914年,建筑占地面积达200平方米。1975年8月,郾城县普降大到暴雨,持续两昼夜,引发洪灾,故居被冲毁。洪水过后,寨子村重新分配宅基地,故居现为村民私宅。故居周围皆为民居,西距省道许泌路100米,南距郾襄路1公里。
张万春,1914年5月出生,郾城县(今郾城区)裴城镇寨子村人。1931年7月被征入国民党第十八军五十二师工兵营。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一军团第二师四团一营战士、通讯员、班长、排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次、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参加了直罗镇战役,后任第二师四团副连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张万春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副连长、连长、营长,参加了平型关战斗。1938年冬随部赴山东,任苏鲁豫支队第一大队营长,独立游击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1941年后任新四军第三师第七旅十九团副团长、苏北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新四军第三师第七旅十九团团长。参加了盐阜地区反“扫荡”和华中地区1945年对日军的攻势作战。
解放战争开始后赴东北,曾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十六师四十六团团长、独立第一师副师长。1947年8月起先后任东北野战军第十纵队二十八师副师长、第四野战军十三兵团四十九军一六二师师长,第四野战军十二兵团四十五军一三三师师长。参加了四平保卫战,锦州战役,焦家岭战斗,辽沈、平津战役和衡宝、广西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万春入南京军事学院学习。1952年毕业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六军参谋长、副军长。不久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四十六军副军长,参加了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自由独立勋章。回国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六军副军长、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旅大警备区副司令员。著有《转战山西歼日寇》等多篇回忆文章。
1955年,张万春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71年7月11日,张万春因病在沈阳逝世,终年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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