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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 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及兑换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07  发布机构:  保护视力色: 【字体: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主动性,激发干部职工志愿服务热情,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及兑换细则。

一、积分制度

对干部职工的志愿服务进行量化积分,所得积分累计额可兑换相应亲情回馈卡,凭卡可到市老年公寓享受老人亲情回归日、日托等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形成良性循环运作。

二、适用范围

基本条件: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基础较好,平时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在扶贫帮困、文明劝导等各方面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活动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向中心创建领导小组申请,并填写《中共漯河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志愿者积分申报表》。

(二)审核: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在参与志愿服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办法》确定拟参与活动对象。

(三)认定:对拟参与对象,中心进行审议认定,并统一发放志愿服务积分手册。

(四)积分: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办法》,对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相应积分。

(五)兑换:志愿者积分达到50分时,可兑换亲情回馈银卡;达到100分时,可兑换亲情回馈金卡,兑换后扣除相应积分,凭卡可到市老年公寓享受相应价值的服务。

(六)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每季度中心将通过微信平台对所有参与的志愿者积分及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不受理或暂缓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或暂缓受理:

(一)当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二)正在接受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审查的;

(三)不按时交纳党费的;

(四)中心认为不适合参与该活动的其他情况。

五、志愿服务具体内容及积分细则

积分项目确定为圆梦使者、扶贫帮困、心灵鸡汤等项目,不设基础分,中心可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分,但同一志愿者,每季度给予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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