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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 志愿服务关系转接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08  发布机构:  保护视力色: 【字体:

为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和服务对象资源的有效对接,中心通过志愿服务开展对接工作,为中心志愿服务者开拓更广阔的服务平台,促使志愿者得到多元化的服务机会,为志愿服务需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更充足、更专业的志愿服务资源,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求助申请,中心志愿服务队通过组织策划和整合社会资源,最终实现服务对接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类型包括志愿服务、扶贫助困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帮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心理咨询、青少年帮教服务、大型赛会服务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经过中心志愿服务队统一注册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其参与行为及相关的服务完全基于个人自愿及自身的正确判断。 

第四条  服务转介 

中心志愿服务队收到服务转介时,需在3个工作日向上一级志愿服务组织回复处理意见。 

志愿服务组织同意接受服务转介时,向上一级志愿服务组织回复接受意见,同时协商解决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确保完成对接。上一级志愿服务组织收到回复意见后,将向申请机构回复信息(内含志愿服务组织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信息),然后由申请机构自行与志愿服务组织联系,共同协商服务形式及各项细节,最终完成服务对接。 

志愿服务组织因自身实际,确不能接受服务转介时,需提交详细的原因说明,待上一级组织审核同意后,才可退回转介信息。 

第五条  服务资源 

1.志愿服务资源; 

2.活动物资,可多渠道募集或经费购买; 

3.活动经费,可通过社会募集、财政专项资金、爱心企业定向资助、五助慈善专项等解决。 

第六条  服务跟进 

(一)服务完成后,申请机构应根据志愿服务情况,填写回复意见,并反馈到接受转介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统计服务时数,为提供服务经历证明。 

(二)如服务转介申请不能配对,到申请截止日期后知会申请机构并协商是否继续或停止求助申请。 

(三)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全程跟进转介的实施情况和对服务进行终期评估。 

第七条  申请人或机构应确保求助申请的真实性,在申请、接受服务转介以及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过程中,承担因自身疏忽、过失、故意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根据事前的协商约定,为转介的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援服务;依法维护志愿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服务安全,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并确保志愿者的个人资料不被外泄或作其他未被准许的用途;不得要求志愿者从事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在接受服务转介以及参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实守信,不泄露服务机构的秘密和服务对象的资料,并承担因自身疏忽、过失、故意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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