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促进中心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中心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由中心负责统一注册,并发给注册志愿者证和服务手册。
第二条 注册程序: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2.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
第三条 服务时数的计算按中心志愿服务对具体工作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活动策划时间。
3.开会、培训时间。
第四条 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服务手册上填写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并由中心盖章确认。
第五条 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标准后,中心将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证和服务手册应由志愿者个人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即向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声明,及时补办。
第七条 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服务机构作登记备案。服务手册经服务机构盖章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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