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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陈村
发布日期:2024-10-28  发布机构: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在临颍县台陈镇有个台陈村,原来叫陈村,为什么改为台陈呢,还要从台北知府陈星聚说起。

陈星聚(1817-1885年),字耀堂,河南临颍县台陈乡陈村人。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陈星聚中举人,先后任福建省顺昌知县、建安知县、闽县知县、仙游知县、古田知县。陈星聚在福建等县任知县,历时8年多。所到之处政声卓著,百姓称颂。在闽县任知县时,首先清理词讼,因而积案冤狱得到及时处理,省里督抚称赞他为“纯循儒吏”。这些政绩使他得以被委以重任,跨越台湾海峡,到台湾任职。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陈星聚以“守洁才优,实心任事,在闽年久,熟悉海疆”被闽江总督、福建巡抚奏请荐为台湾府淡水厅同知。后又调任漉港同知,光绪四年(1878年)升任台北知府。他是首任“开府台北”的知府,也是与府城的建筑相始相终而“劳瘁不辞”的知府。陈星聚十分体恤民情,爱民如子,嫉恶如仇;俸禄虽薄但见义必为,添设义塾,增加书院,创建养济院,还捐廉银两千圆存放生息作为乡试诸生的盘费。淡水任内,政绩颇多,在考核中因为“诚恳笃实、洁己爱民”和“志坚守洁、慈惠爱民”受到表彰。

陈星聚到台湾后,外出巡视,发现当地有收“埋葬税”的陋规,就是人死以后,都得交重税才能安葬,否则罚款判罪。很多人由于交不起“埋葬税”,只好让尸体在家里存放,腐烂发臭;有些穷苦人家,甚至放几具尸体都不能埋葬。陈星聚查明之后,下令废除“埋葬税”,并规定:凡家中存放尸骨者,限三天之内一律运出埋葬,不交“埋葬税”,过期不埋者,加重罚款;以后死人埋葬,一律不交“埋葬税”。上任第一年,就建立了艋舺养济院,建淡水县儒学于府治艋舺街学海书院内。

在中法战争中,陈星聚英勇保卫台北,危急关头,他让妻子、女儿坐守在后花园水井旁边,准备城破后全家投井殉国,他本人则日夜守在海防前线,激励士气,督战指挥,浴血奋战,英勇抗击法国侵略军,终于打退了法军的多次进攻,取得了台北保卫战的胜利。但是,清政府却在镇南关大捷之后,于1885年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条约》,这使他十分气愤;同时也由于劳累过度,背部毒疽发作,遂忧愤而死,享年68岁。陈星聚死后,台北各界人士联名奏请清政府追封他为三品道台御赐祭葬如例,并在台北修建“陈公祠”,年年追悼祭祀。他的遗体由海运转水运至西华逍遥镇,又转陆运到临颍县故里陈村安葬。

由于当时清政府念他“劳瘁不辞”,与台北建设相始终,特追封他为三品通议大夫,赐予他“御赐祭葬如例”的安葬待遇。陈星聚墓园建成于1889年,占地约1650平方米,南北长55米、东西宽30米。墓前有华表、碑碣,墓道两侧为石刻造像,石人、石狮、石马、石羊、石猴等姿态各异。园内古柏森森,庄严肃穆。陈星聚墓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1982年,临颍县政府对墓园进行了修葺。2009年3月陈星聚纪念馆在台陈村隆重开馆。

陈星聚在外做官 20 多年,对家乡人民十分关爱。据《临颍县志》记载,“光绪三年大饥,道馑相望,星聚捐谷千石,又赈本乡数百石”。因此,临颍家乡的人民亲切称呼他为“陈官”,因他在台北为官,又追封为“道台”,为了纪念他,就把他的家乡陈村改为“台陈”,即现台陈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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